中國文化大學EMI雙語計畫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EMI 雙語計畫「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辦法

113.05.011815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第一條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雙語教學之教師提供多元英語教學方法的培訓管道,經由同儕學習、教師教學經驗分享等模式,促進本校教師跨領域交流。透過社群機制不僅可增進教師教學知能,並促進教師間之鏈結及互動,進而達到教學相長與自我提升之目的。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第五條第五項及中國文化大學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使用辦法第七條, 特訂定中國文化大學 EMI 雙語計畫「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對象:本社群採申請制,每一社群由本校專、兼任教師 5 ()以上共同組成, 且其中至少一位成員須為曾開設 EMI 雙語課程。成員應推舉 1 位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負責社群活動之規劃、聯繫及成果彙整。惟每位教師僅得擔任一社群之召集人,不得重覆擔任。

第三條     社群執行方式

一、各社群於計畫執行期程中辦理之活動次數一學期應達 2 ()以上,每次活動至少 1 小時(),且至少 4 名社群成員參與活動。

二、社群活動須與跨領域教學及知識整合相關。活動可採教學觀摩、讀書會、工作坊、教材研發、研討、成果分享、專題講座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     補助基準

一、本計畫經費係由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相關經費支應,補助案件與金額依本學期經費預算而定。

二、補助經費應參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標準表」等規定辦理。

第五條     申請程序

一、召集人應檢附「中國文化大學 EMI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於公告期限內,向本校永續發展暨校務研究中心雙語學習推動辦公室( 稱本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本辦公室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辦理。

二、申請教師如獲本計畫之補助,需確實依照申請規劃辦理,未依計畫執行者,本辦公室將撤銷補助。已獲教育部相關計畫補助者,不得再行申請本計畫經費補助。

第六條     經費核銷

一、本辦法所成立之社群其支應經費依循「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及本校「中國文化大學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使用辦法」核銷。

二、獲補助之社群應於每次活動結束後一週內,將送相關憑證及活動紀錄表,併同講義資料、簽到單影本、照片等,送交本辦公室辦理經費核銷。各項經費之支用,應依照教育部與本校驗收採購請款規定辦理。

第七條     成果提報

 一、獲補助之社群須於計畫結束後兩週內繳交成果報告書書面資料至本辦公室備查。

二、獲補助之社群成員負有參加成果發表會或公開分享經驗之義務。

三、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如涉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教師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成果,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本校享有使用權。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